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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昌图县不动产统一登记“停旧发新”工作正式实施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oyan
    2016-11-24 17:10:04   转载

  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相关要求,按照中央、省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,从11月15日起,昌图县不动产统一登记“停旧发新”工作正式实施。这也意味着土地证、房产证、林权证等从此将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,今后人们再进行房屋买卖时,只需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即可。


    根据昌图县实际情况,不动产范围具体包括:房屋、土地、林木等定着物。不动产统一登记“停旧发新”是指原来需要分散到县房产局、县国土资源局、县林业局等多部门办理的房屋、土地、林权等各类不动产证书将全面停止办理,市民只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,办理不动产权证书,即可将原来的各类不动产证书中所记载的内容,集成到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中,而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程序也更加便捷,共分为: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等薄发证四个环节,而且根据条例规定,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,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,办理不动产登记时,当事人就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可以一并申请登记,领取一本证书,不用再跑两个部门提交两次材料,对于当事人办理不动产审批、交易时已经提交的资料,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实时互通共享,获取信息。此举,将极大的减少办事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、也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。


    按照国家省、市、县的相关规定,昌图县从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“停旧发新”工作,按照“不变不换”原则,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,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时,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。也就是说:对于手中已经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不动产证书的市民而言,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,即旧证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,同时,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开始受理旧证换新业务,市民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手续时,将逐步焕发新的不动产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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